煤矿探放水管理规定
一、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地测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在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15天,地测部门发放探水通知单或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在接近水害威胁或积水区时,施工单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溃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超前探水:(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
5、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地测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类型、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边界距放水线距离不小于20m。积水边界外推60m作为警戒线。工作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严格执行打超前探眼,边探边掘。
2、探放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线不小于60m。
3.探放钻孔水
对封闭不良的钻孔,在距钻孔20m应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设计
1、探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3)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探水钻机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孔口管安装方法具体操作时要依水压大小和煤柱而定。
(4)孔口管外侧要安装阀门和测压表。
(5)当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时,可用长钎子边探边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压,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
(6)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残存积水体,可用长钻杆边探边掘,探3m,掘进1m。
2、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
(1)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
(2)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3)探水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说明探水钻孔的超前距。
(5)说明探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6)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7)附必备图纸,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已回采的老空区、水窝等临时性工程,设计图纸上要详细标出。
3、探放老空水设计,应分析老空区开采时顶板出水情况、开采结束时间、生产用水排放情况、采空区底板标高、周围采区或采面对老空水的影响情况等,由此判断老空水最高积水标高,圈出积水范围,计算积水量,并预计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
4、探放灰岩水、断层水、陷落柱以及对封闭不良钻孔的处理,按有关规程和条例执行。
5、沿煤巷道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墙,预埋套管,由墙外向里进行探放水。
6、孔口管长度设计:
(1)探放高压强含水层、陷落柱、高压充水断层或探放老空水头超过10m以上时,孔口管长度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孔口管安装要采用管内压水泥浆或化学浆等方法,然后做孔口管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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