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伴我行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
2、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会场布置】
1、用幻灯片打出标题。
2、将教室座位布置成矩形,让学生面对面地交流,有利于学生尽情地发表自己的感想。【教学形式】
学生主持,由具体案例铺开,让学生参与讨论,发言,相互交流感想和学习体会。【教学手段】
小组讨论,个别发言,教师总结。【教学流程】
一、案例引出主持人宣读案例:
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二、学生讨论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1。甲失手打伤乙,算不算违法。)
学生:我认为甲是不小心把乙碰下去的,不是故意的,所以不能算是违法;
学生。不对,如果说甲不违法的话,那乙的受伤岂不是没有人负责了吗。
学生。我也认为不应该因为不是故意的,就不违法,那这样的话,打伤了人,只要说不是故意的,不都可以逃脱法律了吗。
学生。我觉得虽说甲不是故意推乙下去的,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所以他是违法行为。
学生。我想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伤害了他人的合法的人身权利,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程度,就会构成违法,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
老师。有没有构成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是确定是否违法犯罪的重要依据。比如两人开玩笑,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没什么伤害,不是违法,但如果其中一人不注意打到另一人的眼睛上,把眼睛打坏了,达到伤残的程度,那他就是违法了,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案例中的甲造成了乙从楼上摔下严重受伤,显然违法了。
主持人:乙经医院的全力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仍被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我再请问
同学们:
(用幻灯片打出问题2:甲违反了什么法。)学生:他犯了伤害罪。
学生:他的行为造成了乙的严重受伤,所以他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利。老师:同学们说得很对。其实在法律上,违法行为还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区分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人或社会造成的危害比一般违法行为大。所以甲的失手造成了对乙的严重伤害,他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违法,也就是俗称的犯罪。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主持人:接着幻灯片打出第3个问题:
——你认为案例中的甲应得到怎么的法律惩罚。
(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情感的投入,各抒已见,有说罚款的,有说判刑的。)
老师。同学们,你们可知道,确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制裁,不是凭感情用事,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条文作为依据。
根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篇:法制伴我行法制伴我行
鲁北工业园实验学校九年级二班冯子坤
告别童年,我们迈入了一个全新阶段,思维和身体也日益成熟起来,但我们仍然是未成人,各个方面还需自我防卫。
同学们:
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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