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平公正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异的政策支撑
教育的公平公正发展
——缩小城乡教育差异的政策支撑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乡教育存在一定的差异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城乡教育差异尤为明显。而对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多数研究者都主要从学生的个体差异和教育物质资源方面进行研究,如城乡学生不同的家庭教育方式,城乡学生不同的思维模式,城乡学校不同的师资状况、教学水平、教育物质资源等,很少有人从教育公平公正发展的角度即教育政策的视角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平公正要求日渐强烈。社会公平公正是民主社会的理想价值,教育公平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教育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教育公平公正是促进社会公正的手段,教育的发展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系统中其他要素必须通过教育来实现与社会大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但在教育系统内部,人们将教育公平与教育公正混淆不分,总是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说法谈论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关系。对于如何看待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的关系,如何看待城乡教育差异问题等,则很少有人涉猎。本文试从这方面作简单探索,以就教方家。
一、教育公平和教育公正与教育发展的关系。
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正则是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的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地发展。通俗地讲,教育公正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为个体发展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当”或“相称”的教育资源。追求和实现教育公平是追求和实现教育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教育的公正发展是教育发展应有的价值选择,是教育政策导向的结果,也是教育事业本身应有的理想目标和客观态势。在主体的选择下,在教育政策导向的结果下,教育的发展必须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公正,教育的公正本身也就是教育发展的目的、过程和结果。教育的公正不是作为教育的发展的外在相关性,而是作为其内在的规定性,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决定着教育发展的性质和趋向。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如果把教育的公正置于教育的发展之外,那么现实的情形将会是,要么教育的公正被淡忘或抛弃,要么发展成为畸形儿,甚至归于失败。所以,教育的公正并不是教育发展以外的一个参照物,它就存在于教育的发展之中,是教育发展的精神支柱。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认为公正对发展来说只是外部的,就很容易把公正和发展对立起来,如果把教育的公正看作是教育的内在规定性,我们就会看到,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教育的公正是教育发展的合理状态。教育发展的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片面追求异化了的教育规模扩张的目的的同时,导致如城乡教育差距拉得过大等畸形的发展,另一类是在追求教育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各方面协调、平衡,甚至在必要时把保持协调放在首位,这样的发展,合力大,内耗小,积累性强。
发展就是硬道理,而协调发展是第一要务。教育的均衡、协调的发展,最基本的就是均衡、协调个人、群体、集团和阶层的教育权益,而均衡、协调教育权益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就是追求教育的公正,因而,教育的公正发展也就是以教育的公正为目的、动力和模式的发展。要促进社会公正,教育自身首先要公正。
二、城乡教育的差异问题就是教育的公平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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