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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就是实现了股东所有权(出资者)和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财产所有者不再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将财产委托给公司法人代表经营。这在企业组织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

科斯的企业产权理论。“界定企业产权很重要,只要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最低,总体效益增加了,就是好制度。”

(我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他这个理论。过去单身宿舍用电是没有节制的,电炉子屡禁不止,浪费很大。为什么。电是公家的,个人用多少谁也不清楚,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这叫产权模糊,不清晰,这样所有者的权益必然受到侵犯。现在每家给他装一个电表,电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界定清楚了,谁还用电炉子呀。可见界定产权是要花费交易成本的,只要界定产权的成本小于产权界定前花费的交易费用,这个界定就是最佳的,是正效益;相反,如果交易成本太高就不值得了,是负效益;零交易成本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定,实际是不存在的。

所以产权界定清楚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之前,在只有单一产权主体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集全部产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于一身,产权关系比较简单。

随着公司制的产生,产权关系及其实现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时,公司在法律上成为一个实体,作为法人财产所有者出现了。于是,原来单一的产权主体便“裂变”为两个产权主体:一个是出资者拥有企业所有权,另一个是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通俗地说,就是股东拥有企业,企业拥有财产。在法律上,这是两个各自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平等的行为主体。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确立出资人和企业法人对企业财产分别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两权分离以后,实际在公司内部形成两个相互制约的权利主体,就是股东和公司法人。股东财产一旦投资到公司,就不可抽回,只能转让,但他必须操心,要以所有者的身份进入企业,不能所有者“缺位”。进入公司干什么呀。不是干预公司的财产经营权,而是履行所有者应该享有的权利和职责。

所有者的权责范围。拥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和转让股权等权利;负有重大责任,维护所有者权益至少不受损失。

公司法人的权责范围。拥有独立经营公司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股东资本金、借贷形成的资本金,以及剩余利润转化的资本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那么,公司万一破产怎么办。破产破谁的产。当然破股东的产,谁让你没有看住经营者。不过破产时股东负的只是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风险。虽然不破经营者的产,但要追究其决策失误的责任和法律责任。新加坡规定终生不能再当总经理、董事长,责任谁也逃脱不了。这种明确的权责制约和风险分流机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权责明确的目的,是使企业真正以一个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身份行其权,尽其责,获其益,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分开以后,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管住资产;企业作为经营者增进赢利和效益,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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