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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服务意识

一、切实转换教育思想,增强教育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一支素质优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是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的根本保证。因此,教师队伍建设就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随着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应与时俱进,要把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转变教师的教学行为作为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起点。

在传统观念中,教师“德配天地,位比君亲”,甚至强调“言而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内,朝士大夫遇诸涂不与言”。高于一切的“师道尊严”给教育罩上了一道道神圣的光环,教师近乎是一种“圣职”。可转眼之间神圣的教育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怎么就“沦落”为服务行业了,“沦落”为服务生了呢。

正当多数教育者还在困惑不解的时候,一些私立学校率先转变观念,提出“学生是上帝”、“家长是上帝”,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观点。这确实让不少的学生及其家长感到了几分亲切,这个提法,本身就足以说明私立学校率先具有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因为摆在他们面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走向辉煌,要么走向死亡。这不能不说是对我们的一个有益的启示。

过去人们常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来形容师生关系,并以此来强调尊师重傅。形容师德高尚的老师是:“爱生如子”。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以现代教育社会学的学生观来重新认识和确立新的学生观。现代教育社会学认为中小学教师是受国家委托,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未成年人。国家用法律(如《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形式,在国家和教师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并且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的学生不是教师从几十个家庭接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几十个孩子,而是依据契约关系,为社会培养的几十个未成年人。明确了这种师生关系,有助于教师社会角色的正确定位:教师是一种事业,但从实际意义上看更是一种职业。事业重在良心,良心的弹性比较大;职业重在规范,规范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另外,教师和学生家长是不同社会角色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从不同角度承担不同职责共同教育未成年人的工作关系。因此,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之间都没有功利关系。由此可见,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对象,也是服务的对象。教师是国家法定的培养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教师为了完成国家法定的义务,必须做好有关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这就要教师增强教育服务的意识。变“教育者”为“服务者”,教师要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

国务院在《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对教育方针作出了新的表述:“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段话完整地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在这里,明确了教育的两大功能,一是实现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二是发现、培养、发展、完善人的潜能的功能。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大而言之,教育是为了传承人类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小而言之,教育是为学生、为家长服务。反思我们的学校教育,教育到底为谁服务。著名教育家吕型伟说: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特点最终要通过培养人来实现,没有把人培养好,没有把人的潜能充分开发出来,也就谈不上教育为社会服务,或者说不能充分服务。所以,教育服务要转变观念,以生为本,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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