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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考法律常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域制度的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制度,也是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这两大制度还是经常有所考察的,在此中公教育专家探讨一下这两大制度的一些关系。

我们在探讨两件事的关系时无非就是两者的区别与联系,那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一下。

一、两者的联系

(一)都是我国组成部分,都是我国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

(二)与我国其它行政区域相比,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二、两者的区别

(一)形成原因不同。特别行政区是由于近代史上的外来侵略形成的,为了解决港澳回归后的社会发展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设想,成功解决了港澳回归后的问题。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是由于民族问题形成的,是由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导致的。

(二)自治权大小也不同。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了没有国防权与外交权之外,例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预算权、发行货币权等。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仅有立法权、变更权和治安权。

(三)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

(四)数量方面也不同。特别行政区在我国现在只有香港和澳门,而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三类,分别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中公教育

以上是两者的联系与区别,当然两者还存在其它的一些联系和区别,在此就不在赘述,只需要掌握上述几点就可以比较好的区分。

例题: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是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制度与我国其它行政区域在各个方面都是一致的

c.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都有一定的自治权

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答案:acd。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是为了各民族的团结繁荣而制定的该项制度,故a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都是我国的自治地方,都有一定的自治权,与其它行政区域存在一致性,但也有不同点,故b项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除国防与外交归中央政府外,特别行政区可以自我管理,故d说法正确。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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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考研常识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2017考研交流群283286248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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