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有关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高效的服务。
2、根据市、区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遵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协议中的各项条例、制度、要求、有序的开展医疗保险工作。
3、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医保培训工作。
4、结合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做到“五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合理住院、合理检查。
5、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听取参保人员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解释工作,热情服务,周到细致,礼貌待人。
6、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能力。
7、做好医保病人费用结算、统计及上报工作。时实调整价格。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严格按照目录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8、积极配合区医保办的审核、监督检查站工作,及时提供需要查阅医疗档案和相关资料
医保办工作职责
认真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上海市医保政策规定,以参保人员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1、负责医保政策、医保规定的宣传,定期组织全院参与医保工作人员不能医保相关知识和政策执行的准备率。
2、对数据库的维护与运作实施监管和指导,对医保执行医师申报标识码备案,按照执业限定权限、杜绝超专业执业范围的诊疗行为。
3、负责监管门诊、住院参保人员的用药,及时督促科室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4、审核、住院医保病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病历相符,住院符合收治标准要求,并有抽查记录和反馈。
5、严禁挂床住院,弄虚作假。门诊首诊医生要核查卡、册、人相符合,就诊开药,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其中自杀、斗殴、吸毒、酗酒、交通意外、工伤、生育及职业病等住院者,均不享受医保刷卡结算。
6、严格执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
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7、严格执行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项目目录,监督各科室医保病人的诊查、用药、处方、检查、治疗单等实行审核制。
8、病历书写须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体征、检查、用药、及住院病历。对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9、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听取参保人员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医院三方满意。
10、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进行院内宣传、学习。
医疗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医院医保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医保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2、负责定期对医保范围的医疗行为进行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抽查,考核,
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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