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热克镇加强对《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的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贯彻落实恰热克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全镇机关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纪委加强对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纠建并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使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镇机关干部、村主要领导。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镇村干部在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情况。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调研效果、减少陪同人员情况;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重点是:深化走访活动,丰富联系群众方式;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情况;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情况;在严肃工作纪律方面,重点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重点是: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在严格廉洁自律方面,重点是:领导带头执行,严格公车使用,廉洁从政;
(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情况;
(三)镇纪委加强对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本地本单位违反《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五)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自查自纠。把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情况作为镇、村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针对在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抽查。镇纪委每年要对镇、村干部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三)明察暗访。暗访检查组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党政办、信访办等办公室人员组成。暗访不定期进行,地点随机确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
(四)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建立健全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个别座谈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效果进行评价。
(五)信访受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和办理违反《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认真处置、及时回应。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一)成立检查组,拟定监督检查方案;
(二)开展现场检查;
(三)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并反馈;
(四)检查组向镇党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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