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2006年7月,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2007年7月1日,广西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按照桂财预[2007]97号及桂人发[2007]73号进行改革。实行按岗位级别统一工资的制度。我作为一名公务员,经历了这次公务员工资改革,亲身感受此次改革带来的变化。
2007年12月15日,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召开,会议认为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中国已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果还有:确定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制定了符合各自特点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完善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规范了政策外津贴补贴,进一步严肃了工资纪律,为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这次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即在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努力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
广西的公务员工资改革,主要是实行按岗位级别统一工资的制度,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奖金,对国家公务员收入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奖金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在统一的工资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被称为“阳光工资”。而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清理规范各种津贴和补贴,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严格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做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
1的范围内。所以,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规范秩序和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工资增长机制,即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形成正常增长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建立调控有力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这不仅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同时也是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需要。
但是这一新的工资制度的改革,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尽管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有助于同一地区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公平化,但是同时却带来了不同地区(尤其是东西部)公务员之间的较大工资水平差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新的不平等。这样的工资结构导致新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公平效果陷入困境,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即使担任相同职务和级别,其工作内容和责任也有轻重繁简之别,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没有体现这些区别,影响了劳动量大或管理工作复杂、管理任务重的部门的积极性。
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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