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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上级各部门召开的需指挥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1.指挥部制定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中标情况3.工程进度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4.工程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变更及施工方案重大变更等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1.阻碍施工正常进行的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2.安全生产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5.在施工中发现古建筑遗址、重要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现象

(四)指挥部成员重大事项报告

指挥部人员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五)重要新闻采访

上级新闻单位到施工现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六)其他报告事项1.工程管理部门

2.指挥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3.指挥部交办、督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其它工作事件24小时以内报告。报告方式一般情况下必须先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然后由上级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篇:重大事项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农牧局重大事项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统战部文件精神和农业系统统一战线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是农业系统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局总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我系统提高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农牧局每季度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系统中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向党外人士进行通报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主要内容:

(1)农业系统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意见;

(2)农业系统在有关重要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文件精神;

(3)进一步深化农业系统的机构改革,解决“三农”生产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寻求解决的对策;

(4)农业系统在农业生产工作中,准备出台的有关政策、条例、各项制度以及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职称、工资、住房、医疗保健、离退休等具体实施方案;

(5)改进和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研究协调各民主党派工作问题;

(6)认为需要通报和协商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农牧局决策后,对党外人士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应向他们进行反馈,没有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四条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由农牧局负责同志或宣传统战部的负责同志主持。

第三篇: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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