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接待工作制度
加强对局机关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接待工作,节约接待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行政科统一负责。
二、接待经费及审批
局机关接待经费由财会人员审核并填写接待审批单,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分管局长审批,本着节约的原则统筹使用。未经审核批准及非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三、接待对象
(一)交通部、省交通厅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市领导和有关部、委、办、局领导及随行人员;
(三)来局检查、调查、视察工作的团体及组成员;
(四)各县(市、区)交通局来局需安排工作用餐的领导;
(五)其他经局领导批准需安排接待的人员。
四、接待标准及住宿安排
(一)上级领导和兄弟部门来宾,原则上在局宾馆住宿,如确需在它宾馆安排食宿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分别由办公室、行政科和有关科室负责接待。来客食宿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可补贴差额部分。不得安排客人去营业性娱乐场所。
(二)住宿标准。原则上厅级以上客人安排套间,其他客人安排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原则上厅以上客人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处级客人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处级以下客人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机关工作人员加班需用餐者,由局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加班用餐单,行政科负责安排,每人每顿标准不超过5元。
(四)陪餐、迎送
实行对等、对口接待的办法。厅级领导来局视察工作,由局领导迎送陪同;各业务部门领导来局执行公务,由对口科室管领导陪同,局领导前往住地看望或接见1至2次。
兄弟地、市交通局领导来局执行公务,由办公室领导迎送、陪同、局领导到住地看望或陪同活动;兄弟地市业务部门来局执行公务,由对口科室领导迎送、陪同。
欢、送客人,各安排招待餐一次,由上述陪同人员陪餐。厅级以上客人招待标准为每桌500元;处级以下客人招待标准为每桌300元。不得超标准接待,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签标准执行。
(五)车辆安排
接待工作用车由行政科统一安排。
五、接待服务费的报销和结算
(一)经批准接待的费用,由相关科室填报,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二)财会人员要将接待费用单独列项,要严格把关,无开具并经有关领导签字的接待审批单或明显超出批签标准部分的食宿帐单,一律不予报销。
公务接待工作是反映本单位整体工作形象和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应本着热情、细致、节俭的原则,搞好此项工作。
一、机关来客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有经费中心、办、科站来客自行接待,副厅(地)级以上重要客人报请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无自有经费科室的公务接待,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和住宿。部、省级重要来客应报请市委、市政府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因公来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领导和兄弟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的来客。
三、来客就餐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实行定点接待。除迎、送宴请外其它时间以自助餐为主或同等接待标准安排就餐,特殊情况报请主要领导,以批示为准。
四、来客住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实行定点接待。副厅(地)级以上来客可安排套间,其余领导及人员安排标间,平时来客就餐费用全免,住宿费自付,特殊情况报请主要领导,以批示为准。
五、接待用车,由办公室与车队协调统一安排。原则上处级以上领导陪客到各县(区、市)可随行带车,其余人员陪客可送至目的地,一般不予随行带车。
六、严格控制陪从人员数量。
局机关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必须坚持“一要热情,二要节约”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注重实效。
2、上级领导及部门检查与指导工作、听取汇报、工作交流等,以及局领导特邀客人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各科室员业务工作接待,由各科室负责,行政办公室协助,共同完成好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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