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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大法系及折中主义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五篇范例]

第一篇:对两大法系及折中主义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摘要:当代主流观点认为,世界上主要存在两大法系。还有学者认为,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折中法系正在发展。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的国家,证据规则既保留了大陆法系成文的,逻辑性较强的法典,自二战后也吸纳了美国判例法证据规则的诸多内容,成为了一种包容并济的折中主义,充分发挥了两大法系的优越性。

关键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折中主义;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5.2;d9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088-02

作者简介:王佳希(1994-),女,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大学,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当代主流观点认为,世界上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以美国等国家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也被称作普通法系,海洋法系;以及以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日耳曼法系。还有学者认为,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的折中法系正在发展,这种介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系,兼具两大法系的优势和特点,本文将以两大法系及日本和意大利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做简单的比较研究,浅析其中的区别与联系。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证据法的基本特点与区别

两大法系的证据规则都有其各自的基本特点,而这些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证据规则的之间的区别,考量它们的特点,分析它们的区别,可以让读者们对两大法系的证据规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两大法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两大法系证据法内容上的差异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具体且庞杂;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抽象且简单,这样内容上的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其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数量庞大,而大陆法系相较而言略少。其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大多都是判例,这一个个判例是英美国家证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通常都以独立的成文法形式存在,尽管存在一些判例,但判例并不是大陆法系国家证据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考量和研究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不仅要面对一个复杂的证据规则体系,更要面对数量庞大的法院判例,例如诞生于美国的“米兰达警告”规则和“毒树之果”规则等。①但分析研究大陆法系证据法时,只需了解其立法过程的相关规定即可

(二)两大法系逻辑上的差异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体系逻辑性比较混乱;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体系具有较强的整体性与逻辑性,正由于两大法系立法理念与方式不同,才产生了这样的区别。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是在数百年的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而成的,法官用零散的方式将其以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呈现于世,很难成就一个完整而有逻辑清晰的体系,虽然随着时代变迁,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有走向成文化的趋势,但仍以判例法规则为基础,因此仍然保持了原来“不成体系的体系”。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其证据规则同样是司法工作实践的归纳,但通过理论上的精简和总结,并通过“造法者”全面的排列和加工,其自然就形成了逻辑清晰内容完整的证据法体系。而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代表的国家,证据规则既保留了大陆法系成文的,逻辑性较强的法典,自二战后也吸纳了美国判例法证据规则的诸多内容,成为了一种包容并济的折中主义,充分发挥了两大法系的优越性,在稍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部分我们将做详细评述。

(三)两大法系证明规则的方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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