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丽村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7年4月13日丽村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丽村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丽村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丽村镇第四届人民政府镇长1人,副镇长3人。

三、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长、副镇长候选人可以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镇人大主席、镇长的选举,如果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的候选人只有1人,而代表在酝酿讨论中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可进行等额选举

镇人大副主席的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副镇长的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应由提名者在4月13日上午11时前到大会主席团领取填写大会统一制定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4月13日上午11时。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有效。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提

名无效。未到大会主席团领取提名登记表提名的候选人无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合提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代表联合提名必须是10人一起联合提出候选人,少于10人联合或分别提名同一候选人的人数加在一起超过10人的都不能算作联合提名。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不能一人同时担任。因此,所提名的候选人,不能一人同时为镇人大、镇人民政府领导人的候选人。

各代表组应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代表对候选人进行酝酿和提名,不得在非酝酿提名期间串联聚会,讨论候选人问题。代表不得进行宗派活动或非组织活动,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进行联合提名;提名发起人在联名中若有强迫他人签名的行为或有意图明显的宴请、送礼、许愿行为的,均提名无效,并要对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处理。

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被提名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大会主席团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与代表协调、酝酿,或进行预选。

七、若要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同时提交大会进行预选。参加预选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根据预选时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八、本次会议正式选举的选票分为两张,即“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选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选票”。每张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排列。

九、大会选举一次进行。两张选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十、本次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投票人赞成选票上候选人当选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之下选举符号栏内划个“0”,不赞成的划个“×”,如果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下面划个“0”,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未完,全文共14234字,当前显示14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