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 - 宜春市银行业协会
第一篇:宜春市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宜春市银行业协会附件:
宜春市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银行多头授信风险,避免对企业盲目授信和过度授信,防止风险放大,维护行业权益,加强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银行多头授信信息共享,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多头授信是指辖内企业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融资授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融资授信(含埠外银行业机构在辖内企业授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第二章
会商原则
第四条本会商制度坚持以下会商原则:
(一)自愿协商原则——会员单位本着自我意愿申请会商。
(二)信息共享原则——会员单位在会商工作中主动提交本行多头授信信息资料,达到多头授信信息共享目的。
(三)协商一致原则——会员单位在会商工作中意见必须一致时才能形成会商决定。
第三章
会商形式
第五条银行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主要采取会议会商的形式开展。根据银行多头授信复杂程度,发生、发展时期的不同及其他需要,会商采取定期会商、临时会商和信息通报等三种形式。
(一)定期会商。定期会商是为会员单位搭建一个多头授信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每半年召开1次。各会员单位分别对本单位上半年或全年多头授信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通过会商解决的事项等,在定期会商会上作出文字材料介绍。协会主持会议,并在定期会商会上通报前期会员单位会商工作开展情况及解决的问题等情况。
(二)临时会商。临时会商是多头授信银行发现授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怀疑可能对授信企业存在过度授信、发现辖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授信企业存在授信介入或授信发生变化,或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可能给银行自身带来金融风险,相关会员单位临时提出的会商。提出临时会商银行要提供申请临时会商理由、对授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趋势分析、如何防控金融风险及应采取的化解金融风险措施等作出详细的文字材料说明。
(三)信息通报。信息通报是协会根据各会员单位上报的各企业(公司)的授信情况和搜集掌握的各类信息,筛选有价值信息编辑发送各会员单位。
第四章
风险管控
第六条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对多头授信且授信总额在5亿元(含)以上和已经出现事实风险且涉及面较广的多头授信企业均要逐一组建债权银行联席会,并实行主办行(介入较早且授信金额相对较大的金融机构)制度,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主办行和成员行的职责。
第七条主办行工作职责:
(一)牵头组织成员银行建立完善联席会工作制度,带领成员银行在制度框架下组织开展工作。
(二)牵头测算并确定一定时期内客户授信上限及融资管理方案。
(三)定期召集联席会成员银行会议,沟通交流客户经营管理信息和授信管理情况,分析授信风险和防范措施。遇临时性突发事件,可随时召集会议。
(四)搜集汇总各类信息,筛选有价值信息编辑发送各联席会成员和相关机构。
(五)代表联席会成员机构:
1.向借款人宣传经济、金融和信贷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2.按照统一条件,与借款人进行融资谈判。
3.向借款人提示信贷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建议。
4.向借款人提出维权主张。
5.起草对违约客户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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