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的社会管理创新(法院修改稿1)
第一篇:区法院的社会管理创新(法院修改稿1)区法院积极推进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性意见,这既是对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新要求,也是对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提出的一个新命题。区法院积极响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任务的部署,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的过程中,用活、用足司法手段,找准创新社会管理的平台和抓手,立足司法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为村庄和社区的科学管理、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要措施
(一)构建审判与行政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找准审判工作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进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将社会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改进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从2009年开始,每年编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并报送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与社会管理部门沟通,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介绍先进经验,探讨社会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社会管理能力创新。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在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地实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措施,抓好“超前预防”环节,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遏止违法、制止犯罪”为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构建多元化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做好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人员的调配工作,构建多元参与的调解模式。二是完善全程调解工作机制,主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开展互动,充分听取属地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等各个环节,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的建立。三是针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以及涉及村规民约的复杂案件,邀请了解案情的人员参与调解,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四是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三)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的便民措施。东小口法庭立足解决社区矛盾、创新司法服务途径,建设服务群众、多元共建的“社区法庭”。一是法庭内部实行“首立首调制”,对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由接收材料的立案人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取一次调解成功,并在当天办理完毕全部手续,达到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目的;首调无效后由一名法官与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调解小组,形成“伞状”诉前调解系统。二是社区法庭外部形成“三条线”调解主体,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为调解的第一条线,群众自治组织为调解的第二条
2线,被调解主体的亲戚、邻居、当地德高望重的个人为第三条线,以此“三条线”形成“立体型”的诉前调解系统。三是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加强法律指导。对社区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等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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