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综合管理制度最终版
为切实加强办公大楼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为驻楼各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办公楼实行以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他驻楼单位配合管理的模式。办公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内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2、工作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大楼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清理,最长间隔时间不超过2天。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钉、钻、刻、割、画、
1贴等,保持墙面清洁。如需张贴展板、悬挂横幅等,要提前告知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要求办理。
5、办公楼内各单位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8、办公楼内部环境卫生,由各单位按占用办公面积,以排班值日的形式进行保洁管理,楼梯等公共部分的卫生,按各单位所在楼层共同进行保洁。
9、办公楼内部卫生责任区划分:一楼由派出所负责;
二、三楼卫生由计生办、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四楼卫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五楼卫生由推进办及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六楼卫生由推进办负责;七楼卫生由金融办负责;八楼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10、办公楼外部环境卫生区划分。办公楼前向东至公路、向北至图书馆大门、向南至大门由金融办、推进办、机关事务局、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办公楼南卫生区及西南角厕所由派出所、计生办负责。要求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责任区内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办公楼外部卫生
2区及厕所每周至少打扫一次,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要及时打扫清理。
11、检查评比。(1)各单位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卫生管理负责人,驻楼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开发区指定办公楼管理人作为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实施。(2)每周五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三次位居最后一名的单位,信息反馈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设施安全管理
1、严禁在大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2、严禁在消防通道或消防器材附近堆放物品。
3、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4、乘坐电梯要遵守安全乘坐电梯注意事项;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电梯搬运办公家具、花卉等大型物件;上下三层以内提倡走楼梯。
5、驻楼单位进行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前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施工位置及施工方案,严禁随意破坏,更改大楼整体格局。
四、水电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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