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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序言

未成年人与家庭血脉相连,密不可分,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下,一个孩子背后甚至是几个家庭的牵挂。自1991年8月天宁法院成立了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来,审理涉少民事及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主要是涉及未成年的婚姻家庭案件。出于对案件审理的同一性、专业性以及审判资源的最优配置等方面的考虑,在常州市中院少年庭的指导下,2013年8月,天宁法院少年庭扩大收案范围,受理所有离婚案件;2014年初,开始全面受理家事类案件;8月,在天宁法院少年庭成立23周年之际,正式增挂“家事案件审判庭”牌子。

当今家事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呈现出更多的开放性、复杂性,显现出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而现有的家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家事案件调解程序等仅仅散见于一些司法解释、会议纪要中,实践中更需要一套更适合家事案件的审理规则。为此,天宁法院少年庭针对家事案件的特点,结合家事案件审理实践,编制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了“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邀请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第二中院、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山东省平邑县法院、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及常州中院少年庭的近20位专家、学者、法官参加了会议多位专家学者和法官对该规程提出了有针对性地修改建议和意见,完成了修改、定稿工作,细化和规范家事案件的审理。该《规定》于2015年1月开始实行。

该《规定》共十一章,以“教育、修复、维护”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亲职教育,要求将法制教育、亲职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尽一切可能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明确受案范围、细化证据规则、规范调解和审理流程的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在家事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创设离婚证明书,强调对家事案件进行诉后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同时,为配合该《规定》的实施,天宁法院少年庭还制作了《家事案件诉讼指南》和《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随《告当事人书》送达当事人。《家事案件诉讼指南》在出庭应诉、举证及申请取证、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得损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指导;《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在离婚案件中明确财产范围,释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即便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不处理财产,对于日后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也可以起到固定财产的作用。

2015年该《规定》实行以来,天宁法院少年庭已审结各类家事案件78件,以调解结案43件,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的教育功能,促使当事人尽量心平气和解决矛盾,比如是在离婚案件中,为当事人双方日后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避免夫妻矛盾影响亲子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赡养案件中,确定了子女对老人经济上赡养的同时,通过亲职教育要求子女在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家事审判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问题,而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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