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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杨康

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本文从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以及目前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的分析出发,研究了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性,提出公安民警应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同时,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

(一)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人性化执法有以下三层含义:

(1)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基础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2)作为一种执法模式,首先当然是依法办事,“法”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

(3)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感性的共享型的执法管理模式,需要执法者用心来同被执法者进行交流,做到彼此了解,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就公安执法者所从事的工作达成共识。因为执法者是人,被执法者也是人,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所以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其实就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平等地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在人性化执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错误的认识表现为方法与目的的混淆、人性化与自由化的混淆和人性化与人情化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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