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加大依法治税工作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税收执法执纪工作,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真实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合法保密的原则。
4、统一规范的原则。
5、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达到的标准和效果:
1、税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3、税收工作透明度明显增强。
4、严格决策程序,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
5、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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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先选优与干部考试公开。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行业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干部培训考试公开。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廉结果公开。
5、党群工作公开。发展党员、团员、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展、转正前公示、工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以会议、文件、通知、计算机网络等。第五条公开的时限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时限
1、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收到文件一周内向社会公开。
2、个体纳税定额除在办税大厅随时公开外,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视、报纸上公布。
3、其它公开项目要随时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内部公开的时限
1、机关财务及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2、其它事项七日内公开。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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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
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切实加快我局公共服务型职能建设步伐,加强网站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宣传我局在各方面的工作内容和成果,确保网络运行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报送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信息采集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2、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网络信息的受理、登记、编号、审核、登录、运行工作,并明确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及信息报送途径。
3、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按规定报送途径及时报送。
4、信息采集单位所采集的信息必须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息。
二、信息的编辑与审核
信息采集单位的信息需要登录网站,必须按照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1、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信息,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
签字后由网络管理员将信息登录上网。
2、对外发布的重要公告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应当由主管负责人审阅后发布。
三、发布时限
信息采集单位采集的信息经报送并审核签发后,网络管理人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录入。
四、信息更新
1、信息采集单位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调整、更新。
2、已登录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审核登录。
3、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许登录上网。
五、责任追究
1、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应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网络管理办公室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
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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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