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化学试剂、化学药物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的质量以及正确发放和准确配制是试验取得预期结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均应当遵守本室制定的药品管理制度。
2.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学生实验,同时顾及实验项目开发和科研性质的工作。根据以上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3.药品进入实验室,应当有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应当定室定点放在有提示性的专用柜内,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接触。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
4.贵重药品严格控制发放数量,使用多少,领取多少,不得浪费,不得多报多领。
5.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6.避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7.药品一律放入药品柜内,不得与配制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8.液体药品放置矮柜。固体药品与液体药品分开放置。
9.所有药品按英文子母顺序放置。
10.配制的试剂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
11.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12.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
13.使用和存放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库房,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4.管理人员需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应当有纪录。对药品的数量进行抽检清点,清点时如发现与药品帐目不符,要及时向使用人提出,并在纪录上做出说明。
第二篇: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逐项登记建帐,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3、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4、领用剧毒品,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剧毒品领用制度》,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取。使用人在“危险剧毒药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用途和数量并签字。
5、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6、进出实验室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剧毒品及时清扫处理。
7、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实验室危险剧毒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应配有专门的化学药品、毒品安全柜。凡属易燃、易爆、有毒害药品均应入柜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2、化学药品、毒品应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室内严禁使用明火,杜绝因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毒废物(液)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4、严格按照制度和要求取用药品,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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