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纳入单位所在市统一实施,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考录过程中,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管理体制如发生变动,则后续环节工作按新体制进行。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共计划考录公务员5435名。其中,省直机关808名,市以下机关4627名(含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计划38名)。
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和各市的考录计划数等,详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4月21日在安徽人事编制网(www.xiexiebang.com/)、安徽先锋网(www.xiexiebang.com/)、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xiexiebang.com/)上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将陆续在当地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市《职位简章》,公布本市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也可随后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除特殊职位经批准外,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基层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我省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除具备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普通人民警察职位的(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①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双侧视力不低于5.0;④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有专业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双侧视力不低于4.9;④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职位,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并在职位简章中公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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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