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局制定的《成都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和急救设施。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化学药品保管室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药品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药品要密封;长期不用的药品应密封;装碱性药品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互相易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应隔开存放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密封保护,短时间内装药品的容器可不密封。
五、演示实验化学药品必须由教师领取,用后立即归还并记录。
六、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严格管理。必须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或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实验需要由使用老师和两位保管员共同核实数量,登记、签字才能发放,使用后应立即交还保管室登记核实数量后,放回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毒品柜)或仓库。
七、学校对于变质失效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及销毁。
八、学校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每学期开学及期末)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帐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项清点。
附。以下危险化学药品应存放在危险化学药品专用柜(毒品柜)或仓库。
1、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苯、甲苯、1,2-二氯乙烷、二甲苯、红(赤)磷、黄(白)磷、钾、钠
2、氧化剂、有毒、有害化学药品:
硝酸汞、硝酸银、二氧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溴乙烷
3、腐蚀性化学药品:溴、苯酚、甲醛
以上未列出的其他危险化学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成都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保管制度
一、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按有毒有害药品、腐蚀药品和易燃易爆药品分类保管和使用,严禁混合存放。
二、强酸、强碱、强氧化想药品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和使用。
三、易燃易爆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开保管,注意防火、防电。
四、有毒有害药品应加强保管,防止中毒伤人,学生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
五、有毒有害药品应加强保管制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次取用或存放有毒有害药品必须由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共同签字登记方能有效。
六、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期中及期末)
成都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制度
一、领取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根据教材要求,由实验人员提出申请(品种、数量),教务处审批,由两位保管人员共同核实实验的实际用量,再根据所需实验用量严格领取并签字登记,严禁多领、冒领。
二、领取时间只能当天领取当天使用,若当天因故未能使用,必须及时交还保管室,不得随意放置实验室或办公室。
三、危险化学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交还保管室,或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实验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污染、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发生。
成都市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销毁工作程序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的规定,学校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的销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查所需处理的危险化学药品,包括危险化学药品的品种数量;
二、学校将处理报告(附所需处理的危险化学药品清单)交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登记备案;
三、公安分局治安科审定后,学校再将处理报告交到市公安局三处枪爆科登记备案;
四、市公安局三处枪爆科审批后,学校将危险化学药品送到成都市有毒废品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三处枪爆科电话:86407376成都市有毒废品处理中心电话:87339540
第二篇: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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