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责任制(便文)
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责任制(便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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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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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极为重要。有效地控制事故隐患,包括有效地控制事故发生率和事故伤损规模。针对不同危险源,有意识地进行防范性系统技术干预,使危险源处在安全域值范围内。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治理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责任制。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几点说明
1、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防范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重大的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或者需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直辖市解决的隐患。
2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或者对单单位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①、火灾事故;②、交通安全事故;③、机械设备伤人事故;
④、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⑤、高温、烫伤、易燃、易爆事故;
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⑦、其他安全事故。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及资料管理
1、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生产副经理对安全隐患治理、复查负分管领导责任。
技术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科科长、设备动力部部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负监督检查领导责任。
技术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负组织领导责任。
有关专业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复查具体负责。各单位干部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治理负责。有关干部、员工对现场治理安全隐患具体负责。
2、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3组长:周龙水副组长:朱振国
成员。江学余、韩明、朱青山、王延勇、王波、王信国、董振军、张延生、孙其林、姚君、林勇、袁超及各车间技术员。
3、各车间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按责任范围,每月进行一次隐患分析排查。车间在每月5号前,将隐患自检情况报安全生产技术部,逾期不报者,对车间技术员记严违一次,并考核车间100元。
4、安全生产技术部对排查出的b、c级安全隐患,要落实治理措施、落实时间和治理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对A级安全隐患,必须按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处理。
5、安全生产技术部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各类安全隐患登记。对A级安全隐患,每月2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和有关专业处室挂号管理。
6、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B、C级隐患由公司组织复查验收,A级隐患由公司自检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各单位可对b、c级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每月25日前报送安监局和公司分管部室。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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