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条、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二篇: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隐患排查汇报、治理与监控
第十条d级隐患一经发现,当班班长和安监员分别向本部门报告。由班组长立即组织处理,现场跟班领导和安监员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同时报本部门记录在案。整改完毕经安监员和跟班领导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并汇报本部门。
第十一条c级隐患一经发现,由存在隐患部门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安监部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在当日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安监部门负责验收,分管领导负责跟踪监管。
第十二条b级隐患一经发现,安监部门立即报矿井主要负责人。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矿井分管安全领导负责落实整改,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a级隐患一经发现,矿井要立即报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研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要求矿井主要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按整改方案实施治理,公司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治理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培训,告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隐患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设置警示标志。
隐患公告及销号恢复生产程序
第十五条c、d级隐患责任部门负责在本部门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隐患情况和防控措施。
隐患销号程序如下:
d级隐患由队组建档编号,整改完毕验收后,队组销号,恢复生产。c级隐患由安监部门建档编号,整改完毕验收后,安监部门销号,恢复生产。第十六条a、b级隐患责任单位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煤矿在井口)公告隐患情况和防控措施。隐患销号程序如下:
b级隐患由矿井整改完毕验收后,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销号,恢复生产。a级隐患由公司整改完毕验收后,矿井负责人负责销号,恢复生产。
责任追究、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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