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和谐矿区制度
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议,针对突出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抓实抓细排查调处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属地管理部门和上级职能部门。
二、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臵、防止激化”的排查调处原则。一般矛盾纠纷由“矿区”负责调处,突出矛盾纠纷的由属地管辖部门联动负责调处。调处工作中要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阶段。
三、严格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快速高效排查调处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有严重影响和危害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四、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建立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抓落实。抽调“矿区”建设相关人员参加,及时有效对“矿区”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消除。
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阶段性维稳工作情况,排查“区矿”近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分析产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可能酿成的后果,做好风险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
六、及时建立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平安和谐矿区”情报信息预警制度
为及时收集分析“矿区”建设中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正确研判各种稳定形势,更好地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特制定“。平安和谐六区”情报信息预警制度》。
一、情报信息报送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有情必报,对接上报,准确及时,力求完整,严守秘密的二十四字方针。
二、情报信息报送内容。(1)“矿区”建设中,涉及非群体利益在为争夺利益时酝酿策划的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群体性隐患或群体性事件的信息;(2)“矿区”中的矛盾纠纷隐患:企业关闭破产中的矛盾纠纷隐患,涉及金融风险方面的矛盾纠纷隐患;特殊群体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为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矛盾纠纷隐患;其他方面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3)正在发生的事件。正在发生的骚乱事件;较大规模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事件;较大规模的围堵事件;聚众阻断公路干线、城市交通干线事件:较大规模的械斗事件;其他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情报信息报送人员。“矿区”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情报信息收集情况报送。
四、情报信息报送方式。“矿区”应根据情况性质和缓急程序,采取专送方式报送,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简报,随后补送书面材料。
五、情振信息报送纪律。按照本制度第一条要求,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如存在有意瞒报的情况,经查实后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依纪追究责任;如发生漏报、迟报现象,导致上级未能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查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平安和谐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全面评估“矿区”社会稳定形势,准确掌握社会不稳定隐患,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对“矿区”工程实施一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等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行预测、评估、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以确保“矿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实行矛盾纠纷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矿区”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臵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预警,提出整改措施。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_)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或影响到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随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可行性建议报告,并申报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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