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建设局关于重申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现将武夷山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我局的车辆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用车制度,于2011年3月28日前报局综合股备案。
特此通知
附:武夷山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制度
武夷山市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局领导,存档武夷山市建设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局全系统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严肃纪律,维护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爱车、护车意识,降低车辆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制订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建设局全系统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在任职期间严禁驾驶公车;局机关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公车。
二、局行政机关车辆管理。
(一)车辆管理基本要求
保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车内卫生整洁;按时出车,确保安全行车,年度无重大事故。
(二)车辆管理办法
1、市内用车由综合股调配使用,并优先考虑局主要领导的用车;市外用车必须告知综合股,并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出车;市外用车应避免两辆车同时外出,以确保一辆在市内机动调用。
2、车辆的正常年检及驾驶员证照年检费用按实际由综合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出车到各县市的油料费,必须经主要用车人员证明和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车辆需大修,需由驾驶员向综合股股长报告后经局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4、驾驶员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5、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私自用车或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所有修车、赔偿等费用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负责;
(三)驾驶员职责及要求
1、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公车外借作婚丧用车,不得跑私车,夜间车辆原则上要入单位专用车库;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入单位车库,必须报综合股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
2、因局机关车辆有限,为确保机关的正常用车,局机关的两辆车只作为局领导及行政股室公务用车。凡在本市范围内,用车人到达目的地后不需再用车的,车辆应及时返回,确保局领导、行政科室用车。事业科室原则上不能用机关车辆。
4、驾驶员要自觉加强车辆管理驾驶技术的学习、努力提高车辆管理和驾车技术水平。
5、驾驶员应恪守职责,禁止将车交他人驾驶,应自觉阻止他人驾驶本车行为,否则,因他人驾驶本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
三、局属各单位的车辆管理
(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应参照局行政机关的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自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方法,禁止公车私用。
(二)法定双休日,节假日等非上班期间使用公车,必须向局综合股报备,否则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四、管理与监督
(一)综合股要及时认真做好局机关车辆的修理、油耗等主要费用的登记工作。
(二)综合股要加强对机关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当月补贴,发现二次扣半年补贴,发现三次责令辞退。
(三)局综合股、监察室将依照上述规定,对各单位的公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有违反规定的,将按上级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武夷山市建设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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