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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大全5篇]

第一篇:浅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浅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渊源

作者:红安县检察院夏俊杰

任何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都需要一定历史的和现实的文化价值资源,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在政法系统的集中体现,以中国法律思想史解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深化理解其精神实质,培育中国特色法治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与灵魂,从法史学渊源来认识,可以追溯至秦朝。秦代作为中国监察制度的发源地,最早设有专职的监察机构,以御史监察各郡,弹劾纠举百官违失,与当代检察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秦代官箴《为吏之道》也通篇论述了为官应遵守的道德及警戒之语。提出“吏有五善”:忠信敬上,清廉勿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吏有五失”:奢侈超过限度,妄自尊大,擅自决断,犯上弗知害,轻士人而重钱财。凡官吏能做到五善,则给予奖赏;反之,有五失者则受到处罚,直至“身及于死”。秦以后御史制度累有变化,唐承隋制,设御史台督察行政与司法两大系统之违失,在考课官吏品德和才能方面也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标准——“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指品德方面的四项标准: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执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其中提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这些都与现代法治思想有着许多共通之处。

“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在整个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是保证。“忠”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创造新世纪、新文化的思想基础,是一笔精糟混杂、瑕瑜互见的历史遗产,具有深邃的哲理性和超越时空界限的稳定性。“忠”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在夏商周时期就已存在。在历史变革的漫长岁月中,“忠”文化走过了一段充满荆棘的发展之路,它在逐步衍化为原则性规范的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观点,例如:汉代的“爱民为忠”思想、宋代的“忠君报国”思想。“忠”作为当时社会的最高准则,直接关系着社稷安危、天下兴亡,虽有维护“君统”之嫌,但基本精神是恤民安国。因此,传统“忠”文化的现代价值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正无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由此可见,忠乃做人之根本,从职之前提。古人谓:忠者,德之正也。惟正己可以化人,故正心所以修身乃至于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尽忠者,必能发挥出最大的智慧和才干,因为公生明,偏则暗。因此,只要我们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存在于天地之间、国土之上,须臾都不能离开忠诚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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