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合理计划使用车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局长审批。各科室公务用车需提前办理用车手续。
第二条。按照保证局机关领导用车、保证各科室集体用车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缓急轻重统筹安排车辆。因公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大巴汽车等。因公出车,一般不得中途变更目的地,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要向局长事前说明情况。
第三条。公车不准用于违反廉政规定的活动。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私用和外出,统一停放。
第四条。驾驶员出车,要提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出车准时、文明、安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出车。
第五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行车,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性能安全。
第二篇: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合理计划使用车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局长审批。各处室公务用车需提前办理用车手续。
第二条。按照保证局机关领导用车、保证各处室集体用车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缓急轻重统筹安排车辆。因公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大巴汽车等。所有人员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公出车,一般不得中途变更目的地,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要向局长事前说明情况。
第三条。机关和各乡镇司法所公车不准用于违反廉政规定的活动,警车不得用于婚丧嫁娶等活动。个人因私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的,须经局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并自付汽油费及过桥、过路等费用。因私用车范围只限于局机关工作人员,路程一般限于县周边2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用车时间一般限于三日以内。节假日期间警车不得私用和外出。
第四条。局机关和各乡镇司法所车辆原则上配备专职司机。未经局长批准,局内外任何人不得单独借用车辆。局机关人员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驾驶公车。各乡镇司法所车辆必须保证局机关用车。
第五条。驾驶员出车,要提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出车准时、文明、安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行车,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性能安全。
第七条。本制度自制度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2011年1月19日
第三篇: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郯城县司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1、单位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保证局公务用车,科室用车由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统筹安排。
2、驾驶员凭行驶公里数到财务科办理加油卡加油。
3、平时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4、驾驶员上班必须在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严禁酒后驾车。
5、严禁任何人私自或擅自出车,严禁将公车交由他人驾驶。凡私自或擅自出车的,要严肃处理;凡私自或擅自出车发生意外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修理及购买材料应当在指定地点修理、购买。驾驶员不准随意在外修车,维修车辆必须经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第四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有小车,货车或客车等,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呢。以下为齐全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请参考。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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