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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河湖开发治理保护审核报告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为做好益阳市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由益阳市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专项专业人员,按照7月份省组织的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形成的整改意见和8月18日《湖南省清查数据审核分析报告》(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的要求,对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的普查对象清查成果进行了合理性、可靠性、关联性、完整性审查,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清查总体情况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专项的普查清查对象为益阳市的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和湖泊、入河湖排污口。通过县、镇两级水利普查员的工作,共清查河湖取水口2364个、地表水水源地33个、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60段(条)、治理保护湖泊11个、入河湖排污口473个。

二、数据审核情况及评价

1、8月10前,按照7月份省组织的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形成的整改意见,各县(市)区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漏去重,全市取水口由原来的增加了38个,水源地由原来的减少了5个,治理保护河段由原来的增加了70段(条)、治理保护湖泊由原来的增加12个,入河湖排污口由原来的增加11个

2、8月18日,接到省清查数据审核分析报告后,及时对报告进行了针对性的整理下发至各县(市)区,要求按时、按质量、逐条进行修改,通过实地、电脑对查方式,进行数据查询、过滤、排序、汇总、机审等操作,获取数据分析表,并与收集的相关资料底册进行比对分析,对清查成果审查。清查数据的完美和更改整体较好,各区县对普查工作都很重视。从数量质量上看,取水口方面对取水流量与最大年取水量不匹配的问题,严格按实际取水量和流量进行了修改,对5处取水口位臵不详的问题进行了更正,对10个取水口名称重复问题进行对比询问作了改正;治理保护河段方面对不符合上报要求的138条河流进行删除和修改;入河湖排污口方面对8个位臵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更正。从数据关联上看,河湖取水口与灌区(q701表)、水闸(q203表)、(q204表)、农村供水工程(q207表)、水库(q201表)之间,水源地与公共供水企业关联,农村集中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对应关系进行了对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互完善。从机审的通过率看,已全部通过审核,达到100%。

三、存在问题

按照省、市审核报告意见,各县(市)组织人员对台账进行了修改完善,但由于人员专业水平不一致,情况不同,差错漏不同程度不同存在。

1.河湖(水库)取水口部分

从数据关联上看,河湖取水口与灌区(q701表)、水闸(q203表)、(q204表)、农村供水工程(q207表)、水库(q201表)之间,在名称、取水流量、管理人员上还存在问题,特别是湖区的水闸与取水口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比较突出。从取水流量上看,部分县(市)区的年取水量按规模推算填报,导致数据不准确。

2、治理保护河流(河段)部分

1)河段名称不规范。如高新区的志溪河填报名称为“北峰山段”,需改成“志溪河高新区段”或“志溪河北峰山段”2)湖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有的河流面积因河湖名录底册中没有流域面积,要重新核实几条河流的流域面积(胡子口河、老山河、陈家岭河、嵩竹河、四兴河、右四兴河等)

3)沅江市“嵩竹河”漏报;

4)河湖名录中流经沅江市的河流“藕池洪道”、“资水洪道北支”、“四兴河”、“黄花滩河”需要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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