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演进四个阶段、存在五大问题及改革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设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这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自然资源资产是指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边界清晰、可给人类带来福利、以自然资源形式存在的稀缺性物质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所有权仍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突出,亟待从理念认识、组织架构、权责分配、监督问责、配套制度等方面加快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演进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缺失阶段。这一时期尚未出现资源资产管理理念,资源配置靠行政划拨,资源无偿使用。
第二阶段(1978-1990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探索研究阶段。属资产管理的萌芽期,尽管国家从制度上提出了所有权、使用权分离,提出了有偿使用制度,但在实际中并未真正实施。
第三阶段(1990-2010年),自然资源资产分散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阶段。这一时期初步形成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分类管理的体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以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由于不同资源资产化步伐不一,因此体制呈现分类分级、相对集中、混合管理态势,但并未设立专门的资源资产管理机构。第四阶段(十八大以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二、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存在五大问题
一是政府市场关系未理顺。突出表现在。将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与资源监管(规制市场失灵)混为一谈;有偿使用范围有待扩大,出让方式有待完善,市场化出让程度低(如海域使用权);资源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健全,资产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善;缺乏全国统一的资源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
二是管理主体不到位,权益未落实。所有者权利谁来行使不清晰,如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实际中由地方政府资源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导致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再如部分重点国有林区名为国家所有,实践中却沦为地方和企业自管自用。
三是组织架构不合理、效率低下。机构分散、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综合协调效果不佳,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不畅、信息打架、互相扯皮等问题严重。
四是权力分配不合理,央地关系未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目标与绩效的差异性,导致委托代理机制失灵;央地财权事权不匹配,中央审批事项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常不到位;同时,资源收益分配在各级政府并不合理,资源所在地政府往往承担更多事权。
五是监督与问责机制不健全。重资产处置、收益管理,轻后期监督管理问题严重;内部监督为主的多元监督体系未建成;责任追究制缺位,处置不力、违法成本低。
三、改革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设想
(一)关于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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