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合集5篇]

第一篇:

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内容

3.1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2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在12小时内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在经办机构备案。

3.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3.5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3.6公司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3.6.1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劳动保障局工伤科领取);

3.6.2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6.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3.6.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6.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所写事故经过、签字按手印,两人证明材料、签字按手印)

3.7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解评,具体按照我工资管理制度办理,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支付

3.8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包含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级、各项补贴、奖金)。最低不少于天津市当年平均工资的60%。

3.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3.10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1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3.1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1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14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五)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六)生活护理费;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完,全文共12398字,当前显示1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