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调查
一、基本情况
介绍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在我国,农业相对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属于弱质产业;农村相对于城市,面临着经济滞后、公共资源分配不平等的窘境;农民相对于市民,更是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等方面属于弱势群体。农业、农村和农民长期处于恶劣的政策环境之中。因此,建设新农村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其中,发展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自2003年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区为单位统筹,由政府组织,并有财政补助和支持,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仅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而且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办法是。由农民出资10元,县(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这些统筹基金纳入财政资金专有账户管理,用来对参保的农民进行医疗补助。
据悉,农民出资10元参加合作医疗,最高补偿可达2000至3000元;即使10年患一次病,也有所为。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这项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家庭出现因病致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获悉,自从2003年国家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疆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89个县(区)已实现全面覆盖,覆盖农牧业人口达1005万人,参加率达到了94%以上。
在新疆喀什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制度统
一、模式统
一、运行方式统一,绝大多数的农牧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特困户等一些农村困难群体也全部参加了这项“惠民工程”。
按照制度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5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85%;县级医院起付线不高于1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5%;地区级起付线不高于3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自治区起付线不高于4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农牧民的医疗费用因此减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今年以来,新疆相继制定多项新的政策,全面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据了解,目前,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缴费以4∶4∶2的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20元(其中,喀什、和田、克孜勒苏等南疆三地州个人承担10元)。
一:有关背景及实地调查情况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工程之一。其中,发展并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最重要措施之一。自**年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卫生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农村医疗保障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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