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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篇: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相政发„2010‟41号

关于印发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居家养老△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办、局、群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10份相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可以逐步扩大养老覆盖面,较好地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根据《关于印发相城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相政发„2010‟40号)精神,现就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努力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二)坚持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再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援助服务与个人自费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工作思路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镇(街道、区)、社区(村)和民间服务实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由区民政局统一负责,各镇(街道、区)会同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民间服务实体配合,按照“就近便利,双向选择;培训指导,贴心服务;定期回访,督查考核”的思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养老服务。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各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此外,选择社会力量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民间服务实体。

1、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设在区民政局内,主要负责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意见,确定补贴标准;协调相关部门,搞好业务指导;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审定服务对象;对各镇(街道、区)、社区(村)和民间服务实体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2、镇(街道、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设在镇(街道、区)民政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内,可由民政助理或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配备2-4名工作人员,负责会同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对申报的服务对象的资格、补贴标准进行审核,指导各社区(村)合理选定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指导、协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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