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意见上海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
沪高法[2007]69号
市第
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辖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法院,本院有关业务庭: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赋予被告的诉讼权利。由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程序、期限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逐渐成为一些当事人用来拖延诉讼的手段。为有效制约滥用权利的现象,规范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总的原则是及时审查、及时裁定、及时移送。
基层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可适用简易程序。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当事人逾期提出的,法院可按照有关职权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对象及效力
在有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山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裁定书中只需列明原告和提出异议的被告。
法院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即是对整个案件的管辖进行判断,裁定书的效力及于其他当事人。
三、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期限
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町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法院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主要证据需要鉴定的,经庭长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宙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二审法院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
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
二○○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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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释明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处理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我国确立了释明的概念,通过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使法官对释明从疑惑到领悟一路摸索,现已成了法官的一种义务。而在释明过程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且争议较大的是法官对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释明。《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因此,在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
李某与王某恋爱,李某计划与王某结婚,同时王某买房时,李某汇给王某100000元。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李某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00000元。王某则认为是赠送。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李某进行了释明,李某变更案由为不当得利,法院重新指定了一个月的举证期限,王某在法院告知后15天内以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不在该院管辖范围内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如何处理这个管辖权异议各个法官的意见也不一致: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即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机会,现提出已超过期限,法院不予审查,告知即可。
第二种意见。变更案由后即为一个新的案件,可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法院采用告知形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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