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大全
第一篇: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正确地使用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更好地落实煤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平台”),是指覆盖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用于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以及全省煤矿对安全监管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监管平台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安全监管平台的规划、设计和全面管理,对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负责对下级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平台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煤矿负责安全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上报。
-12第十二条使用vpn终端设备的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设备,严禁转借他人。设备遗失或损坏时应携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到省煤炭工业局调度中心进行挂失或更换,所需设备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章平台初始化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平台自2014年12月1日起上线运行。上线运行后第1个月为平台初始化时间,平台初始化结束后系统进入正常使用阶段。
第十四条启动平台初始化后,煤矿应收集汇总以下资料,经煤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煤矿有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于上线运行后10日内提交上级单位审核。
1、煤矿基础信息(煤矿基础信息库);
2、煤矿值班带班领导名单(调度管理);
3、本年度煤矿生产事故(调度管理);
4、采煤工作面信息(调度管理);
5、掘进工作面信息(调度管理);
6、调度员信息(调度管理);
7、本年度确定的a、b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
8、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备案信息(应急管理);
9、煤矿生产要素基本信息(生产要素登记)。
第十五条各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应督促所属煤矿及时上报第十四条涉及的初始化资料,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审核工作应在上线运行后20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启动平台初始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应收集以下资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专人负责录入到安全监管平台,并在上线运行后15日内提交上级单位审核。
1、单位领导名单(调度管理);
2、调度负责人通讯录(调度管理);
3、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信息(应急管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应在上线运行后25日内审核确认所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上报的前款所涉及的初始化资料。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在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向省煤炭工业局申请开通系统使用权限,经审核同意后按第十四条要求上报初始化资料。其直接上级单位应在矿井正式投产之前完成初始化资料审核。
第四章煤矿基础信息库
第十八条煤矿基础信息库由煤矿调度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监管平台根据隶属关系自动将煤矿提交的基础信息库信息上报给直接上级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煤矿调度机构应每季度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核查,形成煤矿基本信息变更报告,经分管矿
-56报”,假期最后一天上报节假日值班总结。煤矿直接上级单位应及时审核所属煤矿上报的节假日调度信息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到省煤炭工业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
(未完,全文共15692字,当前显示14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