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公园景区管理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国家公园景区管理提供基础设施,经营型项目引入私营部门。发达国家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财政预算统一拨款。公园负责提供内部基础设施的新建和维护,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包括公路、便道、乃至各种牌示以及游客中心文字媒介等等。而园内的辅助设施和服务型项目,例如住宿设施、饭店等,由私营部门提供,国家资本则不再介入。私营资本一般按照市场化程序,比如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等,并且由各方组成的公园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够进行经营。经营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公园发展规划的要求进行,而且需要随时接受监督。
经营期满后,由公园委员会对企业进行重新考核,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续签合同,或者重新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投标形式进行竞标,争取新一轮的经营合约。我国目前因国家财力有限,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由国家全部提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也不太可能。
所以就应该借鉴学习将景区的竞争性项目和资源保护景区管理项目分离,也就是说基础设施的新建和经营型景区管理项目的发展分开,然后在景区派发的基础设施当中,要引入bot模式;而在经营型项目方面,可以参照国际经验,由私营部门开发。在引入bot模式中,首先必须要制定详细而明确的景区管理发展规划,使其开发建设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同时在景区内,按照资源的品位等级划分区实行分区管理。其次,建立完备监督措施,由各方专家官员以及公众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对其开发经营行为实施全程监控,大量吸收公众建议,既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又能够保证景区管理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总的来看,国外完备的法律体系,详细而严格的景区管理开发规划以及明确到位的管理措施,是我国以风景名胜区为代表的各类景区管理应该借鉴和学习的,尤其是在资源保护方面的严格措施,更应该提倡。但是由于中外国情的巨大差异,我国还是应当注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造符合国情的景区管理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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