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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是,与此同时,劳动关系利益化,劳动用工管理的不规范等,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呈现高发态势,如何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将劳动争议在源头上得到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已经日益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关注的重要工作。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劳动关系利益化,这是劳动争议形成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形成矛盾,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便由此产生,还有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使争议不断产生,此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求的局面,造成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用担心劳力资源的枯竭,往往轻视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力,维权意识不强,仍抱有陈旧的就业思维定式,为了自己的就业岗位,采用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迫使自己放弃权益,同时,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较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惩处不够有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还有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没有完整的机构,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诉至法院。再有,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中大多是原则性条款,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明确规范,具体法律责任也多存有遗漏,配套法规不健全,一些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导致对权利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作为用人单位,应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要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在增加效益发展企业的同时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相关手续必须完备,同时,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制度、年休假实施办法、薪酬考核制度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此外,还要注意理顺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正规劳动管理。

综上所述,造成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企业的不规范管理,也包括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故此,企业要规范劳动合同关系,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从根本上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第二篇:分析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电费回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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