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07、11、6
涪地税发〔2007〕248号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所(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营业税服务业矿区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7年11月1日印发打字:徐秋玉校对:税政一科谭敏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矿区服务单位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取得亏损补贴资金,以及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未上市企业取得矿区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矿区服务单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支付的亏损补贴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矿区服务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未上市企业提供矿区服务取得的收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矿区服务业务改革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矿区服务业务改革后,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07年9月25日封发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第二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的资产重组和企业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石油集团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股份公司和存续企业纳税问题。石油集团重组后,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及存续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石油集团资产评估增值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石油集团资产评估增值的1400亿元,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石油集团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
石油集团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石油集团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股份公司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股份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大庆石油公司),由股份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三篇: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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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