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公务员法六大亮点

亮点一:公务员的范围更加明确

公务员法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意见。草案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与所要调整的一些公务员的性质和职责不对应,建议规定得更准确一些。

答复: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二条修改为:“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同时,建议将草案第七条“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考核、监督等,法律或者有关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亮点二: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法草案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意见。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答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增加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不得免责。”

亮点三: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

公务员法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择优录取”。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这两者如何协调。

意见一:录用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的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实行两次考试。主要理由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司法考试的都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人员,要求比较高,难度比较大。

意见二。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司法考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前者是公务员入门考试,后者是专业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内容也不同,公务员入门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这是每一个担任公务员的人员都应具备的能力,而司法考试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

答复:不论是“一考”还是“两考”,都应重在考察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的任职要求。从实际情况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增加考生负担,以不实行“一职双考”为好。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确定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亮点四: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与企业挂钩

公务员法草案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意见一。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

答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这一条规定中“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一句删去。

意见二。国家应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差距,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的待遇;有的常委委员建议,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属地原则。


(未完,全文共13428字,当前显示14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