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中心小学校章程
(试行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中心小学校。第三条
学校地址。青白江区祥福镇日新场东街64号。第四条
办学的形式。全日制六年制小学。
第五条
学校的举办者。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青白江福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所有制选择。全民所有制。
第七条
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八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和队风:
学校的校训是。文明有志、勤奋创新。
我们的校风是: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热爱学生,求实创新。我们的教风是:敬业,奉献,爱生,创新。我们的学风是:刻苦,多思,善问,创新。
我们的班风是:好学上进,开拓进取。我们的队风是:诚实,勇敢,团结,活泼。
第九条
学校的校庆纪念日。每年的十月八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并制定相应的职责(详见后附管理机构示意图)。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发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经验教育行
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和民意测评情况,提名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交校长行文聘任。
(三)依据规定结合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校内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和增添学校经费、校
2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组织的领导,充分发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挥其职能作用。
学校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召开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有关重大决议。
学校制定各项公里制度,其公里制度的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后勤公里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校议事制度、学校工作评估制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制度、教代会民主监督制度、教职工奖惩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
第二十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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