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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法治社会的几点认识

内容摘要。法治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她不拘泥于任何单个的目标,她象征所有人的美好生活,真正的法治不会也不能抹杀人的情感。依法治国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来管理国家,所以它实现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我国法治的实现,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需要个方面条件的具备,但是最关键的在于所有人对生存的意义认识的加深。贫穷社会时人们想的是如何生存更久,然而现在,我们身处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生存需求很容易便可以得到满足,眼下我们急需满足的是心灵需求和精神需求,所以我们期盼一个和谐、幸福的社会。

本文通过联系社会实际,对实现法治的几个方面以及对法治的认识作了浅层的考察。意图通过本文向大家阐发,政府对实现法治的推动作用,经济发展、教育等对实现法治的基础意义。

关键词:公正、良好的法律、以身作则、普遍遵守、经济活跃

综述

法治是人类理性的总结,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我国社会走向更高层次的表现。摒弃人治,依靠法治是对人性及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加深与承认,是我国民主、文明、富强社会建设的第一步。从法治的提出到法治的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法治的真正实现要靠各种要素及条件具备与完善。那么如何才能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说:“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因此,我们可以说实现法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良好的法律;二是人们对法律的普遍遵守。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而人们对法律的普遍遵守是法律的价值体现,是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二者是良性互动的。下面从法律本身、政府机关和经济发展三方面略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法律本身

施行“法治”,那么最表层的或者说最一般的形式,就是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法治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已经制订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若不具备扎根于现实社

会交往,做出最优选择的理性法律,使人们在处理其相互关系时,认识到虽然与具的法律不是很完美,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来说却是最好得解决办法,而仅靠强行推行,是不可能使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的,所以说,实现法治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何为良好的法律。上面已经做出些许分析。具体表述为,法律在制定时,应采取这样的立场,使得整个法律体系出现这样的倾向:

1.谨慎的对待权力。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权力的存在是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权力对各个人的无限自由做出强行限制,使得人们能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与发展,人与人的关系得到平衡。权力的贡献就在于此,也仅在于此。但是权力的实施也是由有着七情六欲的普通人来完成的,所以,权力容易被滥用。人们也具有对此共同的认识。权力既是人们的需要,又容易对人们造成迫害。所以好的法律一定是谨慎地对待权力的,充分发挥它应该具有的贡献,扼制其脱离这一点的倾向。权力之所以被滥用的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权力和特权的不能区分,权利和与个人贡献相对称的待遇的不能区分。特权是凭借权力获取与其拥有的权力及其相对称的待遇之外的利益。权利是所有人普遍拥有的东西,权利不存在差别。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应该是人通过不同的努力程度所应得的不同程度的待遇。法律必须对权力、权利已经不同职责之人的不同待遇,做出明确而有公正的规定。

2.法律与特权不相容。法律条文及法律所隐含的倾向中,都不能有特权的任何影子。

3.维护个人拥有的权力。法对于个人所普遍拥有的明确的权力进行忠实的维护,不遗余力的维护。社会公正首先起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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