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街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火花街道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每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会;
2、街道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每月对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行业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
2、街道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辖区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街道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居)委会、街道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安监办;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居)委会、街道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3、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4、工商部门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位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建设办负责每年对护林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7、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向街道上报,同时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必须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上报镇政府;
3、街道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向街道上报;
4、街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相关程序向区相关部门报告。
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归档整理工作,每年11-12月份为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时间,街道安监办必须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有关安全生产档案整理成册;
2、认真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街道安监办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
3、安全生产档案的查阅和提取,必须经安监办主任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安全生产档案;
4、安全生产档案保管年限比照其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安全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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