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江西省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2004-10-22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的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劳务一律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企业”,是指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各类旅行社(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务”是指营业税“服务业--旅游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的业务,即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第五条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第六条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劳务,按照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旅游企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七条旅游业务营业额为旅游全部收费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其计算公式:

营业额=全部旅游费--准于扣除项目金额

(一)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第八条全部旅游费,是指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务向旅游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包括向旅游者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旅游企业提供旅游业务收取旅游费时,必须向旅游者开具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旅游业专用发票

(三)旅游企业发生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的,应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旅游企业不得向旅游者开具红字发票。

第九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收取的旅游费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房费、餐费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用。

(二)门票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游览、文化、娱乐场所的费用

(三)交通费是措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各种客票费、机场建设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

对旅游企业替旅游者支付的航空机票费用,应以机票打折后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准予扣除项目。实际支付机票费用金额与机票票面金额不符的,须保留相关证明备查。旅游企业与航空公司签订包机合同的,应以本单位实际支付的包机费用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四)接团费是指按旅游合同或协议支付给接团旅游企业的费用

(五)旅游企业利用本单位自有的交通工具、食宿服务设施,为旅客提供吃、住、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第十条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如本单位司机工资补贴、导游工资补贴、职工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广告宣传费、陪同费等,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


(未完,全文共23348字,当前显示14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