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为其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续聘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哈办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高低以及在业务技术工作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大小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力争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应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综合测评结果和被考核人主管领导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或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综合平衡决定。

第七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2%。

第三章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工会、纪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条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单位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时间在年终且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共同的结果。聘用合同期满时间不在年终的,或者虽在年终但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应单独组织聘期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在单位内部进行综合测评;

(三)被考核人主管领导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五)单位领导班子或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市直属事业单位领导除外)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在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未完,全文共20400字,当前显示14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