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5篇]
第一篇: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彭庄学校
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为了把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与教职工职员工紧密结合在一起,起到推动教育教学的作用,特定以下制度:
一、学期初、中、末学校的安全领导组对学校基本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整改办法。
二、学期初制定的各种安全责任书,学期中安全工作领导组对照所定的责任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对办事领导作出警告,促使改进。
三、学期末学校安全领导组针对学期初制定的责任书及期中检查指出整改意见进行检查,并量化评比,记入该责任人的积分。
四、每学期对安全教育和管理做的好的老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模、晋升职称;差的取消其评模资格,相应的一年一度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同时取消各种奖金、津贴,并限期制定下一期的安全管理目标、措施。
五、兼职主管教师原则上都要对自己所属范围内各项工作做一次检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六、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监督各级领导和教职工经常驻机构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看有无安全隐患,并提出
整改意见进行补救。
七、对于安全工作严重失职的领导和教师,除以上第四条的处理外,分别处以撤消职务和进行政治处分。
第二篇: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旦学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综治办主任一票否决,不评优,不评模,不享受主任津贴。
二、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级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不评模,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学校福利。
三、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如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发生的火灾,该室负责人一票否决。
四、由学校商店、食堂及卫生问题导致师生发病事故,食堂、商店负责人一票否决。
五、因个别教师的体罚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导致学生出事,对该教师一票否决。
xx中学
2006年度
第三篇: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公司所有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和人员适用,在考核时执行。
三、凡被“一票否决”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公司评优、评先等活动和升职、加薪,并取消安全生产奖励。
四、成员未认证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否定的,其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被否定对象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发生安全事故的等级进行否决。
七、公司全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以下指标,全员全年实行“一票否决”:
1、责任事故率控制在5.6次/百万车公里以内;
2、责任死亡率控制在零人/百万车公里以内;
3、责任受伤率控制在3.3人/百万车公司以内;
4、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2.8万元/百万车公里以内;
5、特大事故为零。
八、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否决条件: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⑴、未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
⑵、未依法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⑶、未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车头和人头的;
⑷、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的;
⑸、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⑹、未按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参加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和授课的;
⑺、未建立健全事故和消防应急救援组织和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⑻、未确保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质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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