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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票否决-警示-问责制度2016

1.班级出现一起安全事故,取消班级评优资格,班主任取消评选优秀班主任教师资格

2.教师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取消评优资格,不能晋级,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制度,不能参加模范学生评选

4.教工违反学校安全制度,不再聘用

5.领导因为工作疏漏,违反学校安全制度,不能评优、评模、晋级,年度考核挂“不称职”档

学校安全警示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重点场所部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教室、扶梯等部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维修及更新破损设备。利用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定期对学生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结合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规定》,提供学生的食品、饮用水均需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事务及值周人员要时刻关注食堂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发现发热、腹泻、传染性的病源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接送学生的教育,防止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事故处理及报告。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病例、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应及时处理及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在采取措施将伤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及有关职能部门,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作好事故现场调查笔录,证据保全。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或伤亡人数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同时做好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事态的激化。

五、学校安全责任警示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学校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负责者,综合学校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及经济上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职能部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整改而拒不执行,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调离其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

(一)安全管理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二)问责制度。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直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带班领导: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全校人员完成各项安全工作,在学校住宿

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教师、值宿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发现并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

5.负责晚自习的检查和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

6.完成校长委派的当日指令性工作

7.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

(二)带班领导问责制度:

1.因管理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上交教育局处理

2.因不及时到岗或玩忽职守,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直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出现责任事故按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值班教师

(一)值班教师职责:

1.值班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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