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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德育处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八)级部主任、班主任。是所在级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有关时段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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