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篇:
1.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经信委负责的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省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4〕22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经信委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以奖代补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发展重点、集中扶优扶强、深化竞争安排、强化绩效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与技术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围绕“两计划一工程”,重点支持关系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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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优势产品、关键技术和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改造、产业集约集聚、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对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带动作用并在当年可形成现实产能的工业增长点项目。
第五条
省经信委确定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下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以及项目评价等工作,并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创新服务平台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国家重大专项配套。
(二)技术改造贴息专项:主要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产业的装备改善、产品质量提升、节能减排、“两化”融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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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
(三)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和推广应用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产业化、服务外包、软件公共服务体系项目;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奖励及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奖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关键业务环节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通过对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奖励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成绩突出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安全生产,发展新兴产业;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集群内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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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的建设。
(七)中医药发展专项。重点支持中药新品种的创新研究和名优大品种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培育大型中药企业集团、中医药产业和中药材基地建设。
(八)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重点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科技研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培训与奖励等方面。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情况分档安排。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省经信委在每年第四季度征集下一年度项目,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更新。凡未进入项目库的,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第九条
(未完,全文共16861字,当前显示14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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