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票否决,警示,问责制度2016
第一篇:学校一票否决,警示,问责制度2016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1、班级出现一起安全事故,取消班级评优资格,班主任取消评选优秀班主任教师资格。
2、教师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取消评优资格,不能晋级,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3、学生违反学校安全制度,不能参加模范学生评选。
4、教工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停发福利奖金,不再聘用。
5、领导因为工作疏漏,违反学校安全制度,不能评优、评模、晋级,年度考核挂“不称职”档。
学校安全警示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负责检查督促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对重点场所部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学校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教室、扶梯等部位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维修及更新破损设备。利用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定期对学生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结合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规定》,提供学生的食品、饮用水均需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学校分管领导及卫生监督人员时刻关注食堂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发现发热、腹泻、传染性的病源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行走,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接送学生的教育,防止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事故处理及报告。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病例、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应及时处理及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在采取措施将伤者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及有关职能部门,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作好事故现场调查笔录,证据保全。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或伤亡人数及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必须真实不得隐瞒,同时做好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事态的激化。
五、学校安全责任警示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学校对发生事故的直接负责者,综合学校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及经济上的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职能部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其整改而拒不执行,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同时调离其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
一、校长:
(一)安全管理职责: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二)问责制度:
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直接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主管安全校长:
(一)安全管理职责: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二)问责制度:
因管理失误出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育局处理。
三、带班领导:
(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完成带班工作,在教学楼住宿。
3、监督、检查校警、值日、值宿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
4、发现并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
5、负责晚自习的检查和学生宿舍的巡查工作。
6、完成校长委派的当日指令性工作。
7、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并领导德育部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二)中层带班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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