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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的哲学读后感

吴丽玲

最近读了《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它是由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所著,2003年5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了熊蕾翻译的中译本。这是一本系统论述美国音乐教育的音乐教育哲学专著。作者贝内特·雷默是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学家,是美国音乐教育领域中审美教育的倡导者。

过去,我一直认为读音乐理论没有美感,我读完此书后感觉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欣赏是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来体验音乐,从而得到审美感受的一种活动。在音乐欣赏过程中,聆听无疑是最主要的方式,语言只是一种辅助手段。科普兰认为:“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我国普通高中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也指出音乐欣赏应以聆听音乐为主。教师恰当的讲解,可以引导学生更好地去体验、理解音乐。

本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十章)。第一部分雷默以美学中三个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思辨主义、绝对形式主义、绝对表现主义为例说明何种哲学可以成为音乐教育哲学,并详细论述了它们在艺术情感、艺术的意义、体验艺术中的不同,以及这些不同在音乐教育中是如何具体体现的。思辨主义认为音乐的价值存在于音乐本身之外(非音乐的体验),在音乐教育中的体现是“音乐(非音乐体验)被认为是使人变得更完美的有效途径”。绝对形式主义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音乐自身,“致力于培养天才儿童的音乐技能”;绝对表现主义则是对前两种的综合,“主张音乐提供有意义的认识体验”。第二部分阐述了音乐教育哲学在实践(普通音乐课、表演课)中的体现,指出了当时美国学校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音乐课不是核心课程,音乐课仅仅重视技能训练并偏重于音乐之外的体验等),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方法。第三部分是对美国音乐教育未来的展望,提倡艺术教育朝人文方向转变。

作为一本哲学方面的著作,本书有逻辑性强、结构层次清晰的特点。但更为重要的是,本书从很多角度并用很大篇幅阐述了音乐艺术的性质和价值,这是很多论及音乐教育的著作所不及的。正是这一特点,体现了雷默作为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深厚的音乐修养,也为我们研究音乐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参照。本书突现了一个前提,即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雷默教授以这一前提为基础,通过对音乐艺术创作、体验、感觉、意义不同方面的论述,使我们更系统地体会到音乐教育的审美体验的实质,也让我们体会到作者的良苦用心——理解音乐教育价值的必要性。尤其是书中提到的“音乐是情感的一种语言吗。”“音乐是自我表现的一种手段吗。”这些看似简单的标题,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要解答它仅仅有音乐方面的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从许多其他相关学科(解释学、美学等)的角度进行论述。本书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雷默教授把音乐教育哲学渗透到实践中,提出了具体的实践方法。雷默认为采纳多视角和多种观点的合理成分是建构一种音乐教育的普遍哲学必须给予充分思考的。这种兼容、平衡的认识以及态度,对音乐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十分有益,并且很适用。相信音乐教育会在一种多维度的逻辑体系和价值观的构建中发展得越来越好。

在特定文化环境以及特定历史时期产生出来的著作本书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雷默认为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而非审美的教育就是非音乐教育,“因为非审美体验会阻止对音乐产生审美体验。”他的言下之意是应该强调在音乐教育中对音乐本身价值和本质的关注,仅从这一强调来说,是很有其积极意义的。但因此将一切所谓音乐之外的体验,全部当作非审美体验而加以拒斥,则有失偏颇。这样的区分标准本身就没有充分理解音乐这一艺术形式的本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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